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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孩的应得权利
我的第一本书《不只是厌女》是在绝望中完成的。“我放弃了,”我当时写道,“我多么希望能给人们带来多一点的希望啊。”我没能做到,我只能在书的结尾处承诺,关于自己为什么对让人们严肃对待厌女症问题,或者不管怎么样先承认这是个问题持悲观态度,我要认真做一个全面思考。
虽然希望还很渺茫,但我已经不那么绝望了。部分原因是,我认为在写第一本书时,我犯了一个认识上的错误。我把一些人的顽固不化与大多数人不愿意对女性面临的问题进行冷静的深入思考混为一谈。在这段时间里,我从许多读者那里了解到,他们已经准备好,甚至渴望与我一起思考这些问题,从而与之进行斗争,这让我感到惊喜,甚至震惊。当然,正如这本书前面已经表明的那样,否认和忽视厌女症存在的势力还很强大,这让人感到遗憾,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努力抵制厌女症的力量也已经形成,并且正在加强。
我不再那么绝望的另一个原因比较个人化。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是在我怀孕期间完成的,这是我的第一个孩子,我开始觉得以前的绝望是一种奢侈—一种现在的我已经无法沉溺其中的奢侈。对于能否在不招致恶意抵制的情况下,在整个社会取得必要的女权主义进步,我仍然持悲观态度。1 但放弃不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我越来越觉得,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有必要继续战斗。所谓希望,对我来说就是一种相信未来会更美好的信念,虽然我仍然心存疑虑。但是,为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而奋斗的想法(同样重要的还有为防止倒退而奋斗的想法)不只是一种信念,而是一种我能够共同参与、共同担负的政治责任。2
当我和丈夫得知我们将有一个女儿时,这种责任感格外强烈。我们很高兴,同时也感到惶恐不安。我们当然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这让我们难以冷静地接受厌女症的现实,以及导致厌女症的男性应得权利感。正如我们在本书中所看到的,由于没有给予男性他们被默许应该得到的东西,女性总是受到惩罚—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过分自信地认为应该得到这些东西,而是因为整个社会结构都在允许、鼓励和支持男性的特权。作为父母,我们当然希望我们的女儿能有一个更好的未来。
同时,我必须承认,我们将要有个女儿—或者更准确地说,一个暂时还是个女孩的孩子3—这个消息让我稍稍松了一口气。要把一个男孩培养得自信、快乐,同时又要恰当地对待自己的特权,似乎是一个特别艰巨的道德挑战。很明显,我们不应该让任何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意识到自己可能会成为一个坏蛋,不应该让这种可怕的感觉困扰他的童年。如果走了极端,那将百害而无一益,是不道德的,甚至是一种虐待。所以,关于如何在这件事上取得正确的平衡,我和丈夫期待着向其他拥有必要智慧和经验的人学习。4我们还需要学习如何处理没完没了的育儿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数是不分性别的。在这些方面,我不想以专家自居;事实上,在我生命的这个阶段,我根本不可能成为专家。
但在写这本书的过程中,关于我们的女儿应该享有哪些权利,我确实有些想法。这些是所有人都有权享有的东西,无论你是什么性别。然而,女性在社会中往往会觉得自己没有男性重要,事事不如他们,而且还觉得自己不配享有某些基本的善意和普通的尊严。正如我在书中所写到的那样,“应得权利”常常用来指某些人错误地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或者是别人亏欠他们的东西。但是,即便如此,“应得权利”不是一个肮脏的词:应得权利可以是名副其实、合情合理的东西。
我认为,以准父母的视角看待这个问题会很有帮助,至少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当涉及女人真正应该得到或未得到的东西时,人们很容易掉进指责受害者的陷阱里。在我们所处的这个不公正的社会性世界里,我很少会因为一个女人没有认识到她在道德上应有的权利,或者在得不到这些权利时保持沉默而去指责她。下面这两种做法是不同的:一种是充当马后炮,而且常常是评头论足地指出女人应该以某种方式坚持自己的权利;另一种是希望我的女儿和她的同伴们以一种前瞻性的方式获得维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她总是能够安全有效地要求获得自己应得的东西:有一部分东西正是厌女症所控制和禁止的。但我希望她至少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拥有哪些权利,并有能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她无法得到这些权利,我希望她能代表她自己,同时也代表那些处于弱势的人,明确地表达愤怒,并且采取行动去推动结构性的变化。
所以,我们应该聚焦未来,聚焦道德发展。我认为,我们还应该强调做出这些努力是道德发展的一个方面。了解一个人享有哪些东西与了解自己亏欠他人什么东西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至少应该是这样。我们的女儿是一个白人女孩,父母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比较富裕的中产阶级,两个人都是顺性别者和异性恋者,而且基本上没有残疾。对她来说,除了其他很多东西外,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这些特权至关重要。这已经超出了那些公认的重要任务,比如,教育她理解并接受人类的差异性、多样性和各种脆弱性。我们还应该告诉她,她有特殊的义务去保护和支持那些遭受各种形式的边缘化和压迫的人,虽然她自己可以幸免。举个明显的例子,在我们这个社会中,黑人和棕色人种在法律上和法律外都受到各种压迫,她有义务不去容忍这些行为,更不能参与其中。同样,她也有义务不像之前的许多白人女性一样,“放下身段”去剥削有色女性的情绪劳动和物质劳动。作为一个在各个方面都天生拥有特权的人,除了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正当权利外,她必须始终知道,还有哪些东西是她无权去做、无权去说或无权依靠的。
那么,在应得的权利方面,我希望女儿知道什么呢?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感觉到痛苦,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情感上的。在感觉到痛苦后,她有权大声哭喊或寻求帮助,她有权得到关心、安抚和照顾。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让人相信她的身体需求和情感需求,和其他任何人一样,她应该得到照顾,不论是在医疗方面还是其他方面。
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获得身体的自主权。当有人表达了想要触摸她的欲望时(是的,他们必须询问,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她是同意的),她有权选择是否被触摸,何时可以被触摸,以及如何被触摸。我希望她知道,拥抱和亲吻,无论出于怎样的善意,始终都是可以选择的。我希望她在任何人可能侵犯她的身体时都可以毫无内疚和羞愧地说“不”。到了一定的时候,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完全控制自己的生殖能力,并且知道,要不要生孩子是她自己的决定,别人无权代替她决定。
我希望她知道,她的性别只是我们的一个假设,她完全有权告诉我们是我们错了。我希望我们的女儿知道,成为一个男孩或成为非二元性别者不仅是可行的选择,而且会在我们这个家庭中得到积极的接受和支持—我们会坚持斗争,让这个世界成为一个所有跨性别和非二元性别的儿童和成人可以自由发展的地方。
我希望我的女儿知道,无论是女人,还是非二元性别者,和男人一样,都有权在履行成年人的责任时得到别人的支持。我很欣慰,在她生长的家庭里,她很可能(甚至完全可能)看到她的父亲和母亲一样做饭、洗碗或者洗衣服。研究表明,那些父亲在家分担家务的学龄女孩往往会更有抱负—例如,她们会说自己想当律师或医生,而不是选择一条传统上局限于女性的道路,例如当教师、护士或是全职妈妈。5即使父母双方都明确支持性别平等主义,但如果是母亲多做家务,上面的传统模式仍然成立:这似乎就是行动胜于雄辩了。无论孩子的想法会不会变成长期的人生目标或职业选择,这些至少表明,在性别分工方面,孩子们受到的潜移默化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
我希望我的女儿知道,她有权以各种方式使用和享受自己的身体:运动、演奏音乐、跳舞、获得刺激,以及表达喜悦、悲伤、恐惧或者哪怕只是傻气。我希望她知道,她有权吃得饱,有权占用空间,有权大声说话,有权享受那种不会因为自己的身体而难为情的感觉(这一点对于我只是一个梦想)。即使她还在我的肚子里,我都已经可以预想,如果谁让她对自己的身体感到耻辱,不管是因为体形、身高、是否残疾、身体特征等等,我都会心甘情愿地为她杀掉那个人。(要说明的是,我完全清楚我无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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